发布时间:2024-11-09 10:21:56 来源: sp20241109
两次因“天价救援”引起关注,这也使典型案例更多了一层“典型”意义——如果不能剥离高速救援的垄断色彩,在唾手可得的收益面前,难免会有人铤而走险
重型半挂车在秦滨高速公路大桥上疑被大风刮倒侧翻,高速救援费用2.1万元合理吗?近日,货运司机杜师傅向媒体反映,今年4月,在山东无棣县境内高速公路上遭遇了“天价救援”。
杜师傅获得的《高速公路事故车辆救援协议书》显示,吊车费是按100吨吊车10000元,60吨吊车6000元。此外,加上清障拖行费、高速清扫费、人工费等总计21450元。杜师傅认为这样的收费不合理,“我觉得他们收费太贵了,他们去两辆吊车就收1.6万元,就是两辆吊车也不应该收这么多钱。”
山东省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显示,吊车分一类到五六类,从每车每次400元到2500元不等。其中包括吊货物,按每吨20元收费。官方指导价清清楚楚,救援费却收得不明不白,这正是最令杜师傅感到委屈和不解的地方——高速救援费用,到底应该谁说了算?
早在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就曾发布“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可以拖移至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尽管如此,高速公路“天价救援”事件仍屡有发生,并多次引发舆论热议。数月之内,山东无棣县更是两次因此引发关注。
如今年5月,有媒体报道了山东无棣高速11000元施救费事件,经当地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入,实际收取救援费3800元。7月,山东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五)》,其中就包括此次案例: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无棣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有法律规定、有政府定价、有典型案例,却依然无法阻止“天价救援”,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强化高速公路救援的公共属性,避免抢险救急成为坐地起价的垄断行业。
实行高速救援的社会化,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以此来斩断高收费的利益链条。但这有一个基本的前提:车主要有足够的选择权。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内,救援的质量和车主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但现实情况是,不少地区的高速救援空有市场之名,而无市场之实——因为普通救援机构难以进入高速公路开展救援,于是少数有资质的救援机构趁机坐地起价。
无棣县两次因“天价救援”引起关注,这也使典型案例更多了一层“典型”意义——如果不能剥离高速救援的垄断色彩,在唾手可得的收益面前,难免会有人铤而走险。
交给市场不等于放任自流,政府定价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不仅有必要畅通监督举报机制,而且应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严厉查处消除“天价救援”。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尽可能地向市场敞开高速救援的大门。可资借鉴的是,浙江、河南等地已明确规定,高速公路故障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者免费就近拖移至高速公路出口。在做好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为更多市场机构参与高速救援提供便利,有助于平抑救援价格,提高服务质量。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编辑:钱姣姣】